一位姓李的心理学专家认为,产生这种想象的条件有两方面:一是公交车内比较拥挤、办公室里则比较隐蔽,在与年轻女性靠得较近时,男性容易产生心理变化,一些自制力较差的人就会做出不合适的行为;二是现在一些女性穿着打扮过于性感和暴露,给人以可乘之机。有些人是因为他自身有性心理问题才发生这样的事情,这样的人对于这种事情无法控制,而有一些人纯粹是道德上的问题,趁人不备占便宜。
记者就王女士提起全国首例性骚扰侵权起诉一事采访了有关法律界人士。西安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性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猥亵妇女或者污辱妇女的,可以视其情节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也可以将对方直接扭送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但许多情况却不能简单地以此处理,因为对方并未采取暴力措施予以威胁或强制手段实施,因此不适用刑法来予以调整,现在只能从侵犯人身权利方面予以调整。但诉讼强调证据,这类事情往往十分隐蔽,取证十分困难,如果拿不出确凿证据的话,很难打赢这场官司。
据法院人士介绍,国外许多国家都有关于反性骚扰的立法,但我国一直没有相关的立法,王女士这件案子立案也只能以侵害人身权立案。虽然该案已于近日开庭不公开审理,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结果现在还很难说。对于这类事情目前还缺乏相应的审判实践积累,法庭调查取证上也存在一定难度。另外像这类事情因牵扯当事人个人隐私问题,一般需十分慎重,应充分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虽然国家尚无专门针对性骚扰的相关立法,但法官也可对此类事情以侵犯人身权进行调处,关键在于证据的取得,如果有十分明确的证据也能对该行为予以惩处。对此有关专家也认为,国家虽然没有相关的立法,但可以在和公民人身权利有关的法律中进行分散立法,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出发禁止性骚扰。但从社会的角度来讲,对于这种事情受害者一定要勇于抗争,敢于站出来和这种行为做斗争,虽然可能由于取证难、较隐蔽等难以让对方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起码也可让这些人退避三舍、敬而远之,从而达到保护自己的结果。